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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錢是犯罪行為,不是由銀行判定。
銀行只能做到,判定客戶是否符合疑似洗錢樣態,並通報調查局。
2.台灣銀行都會要求雙證件。
3.金融監理一直在調整,早先年能做的不代表現在可以。或是被額外限制服務項目。
最終 金融服務便利性與金融監理,是兩個不同思維的方式
很多事情不在於技術上,而在於監理不允許,當然還有就是本地銀行第一線從業人員對於金融監理法規知識的貧瘠
,往往會讓客戶對於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因為綜合影響下怨聲載道。
個人感覺樓主的案例主要還是第一線人員的服務與涉及金融監理的理解不夠所導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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