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重點是, 這些列出來的帳目, 瑞莎有否認嗎??
如果兩造對於這帳目真假沒有爭執,
那何必需要證據能力??
瑞莎來客座收2萬, 推薦的外師薪水家長付了, 機票錢家長付了, 連宿舍WIFI費也列了進來
那 [瑞莎自掏腰包]這件事情就不存在, 何必拿出來咬家長??
以家長的角度, 就是有個名人跑來當客座教練,
一個月只收兩萬... 並且簽約要加入她的協會,說可以得到資源
然後外師來了, 家長也為此額外買單了,
選手對於客座教練的指導不滿意,
對於協會靠合約安排商演不滿意,
對於配合商演要自掏腰包不滿意,
反應不滿意之後, 請協會包辦要收2萬更加不滿意
發現上賊船了要求解約之後
孩子的成績還被協會拿來當成廣槓宣傳非常不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