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cr
https://news.webike.tw/2020/07/15/他山之石/日本大刀闊斧修法以降低事故發生率!/
拿逼車為例,這是我認為夠明確的說明,頒布後警方就不能用各種理由以不舉發為宜。 然後同時我們則是修法限縮檢舉範圍……
道路方面,我們連個過路口的車道對齊原則都沒做,就老愛說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
算了,總之該做的事一堆沒做,就總愛說反正台灣人不會守規矩做了也沒用,這樣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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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兩者都說了啊~ 只是比你更徹底, 該做的把勸導跟設計誘導改成水泥封死而已.
您很理想化, 但現實真的很骨感的, 我忘了是這篇還是另一篇已經PO過清單: 拍的照片, 說的缺陷.
我一向是直接說, 沒有捧高, 也不特別貶低(會有點嘲弄), 但都是列舉事實, 直接交代.
你知道為何任何規範都會失敗除了水泥封死嗎?
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 除非像水泥這種不認人的, 不會因為你高官或地位就打開.
=> 規定遇到權貴就轉彎才是最最主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