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cr
道路不做設計引導,空在那讓人自由發揮,也不明確定義出違規行為以加強取締,用路人自然會用最“方便”的行動,工程教育執法有好好做自然猴子就少,這種台灣失敗論其實沒必要。
|
你自己貼上了台灣失敗論, 我只是實事求是地描述.
其實就算定義了, 也要看怎麼執行, 你可以去看看酒駕那串.
最後, 身為一個規劃者, 我坦白告訴你所謂的明確定義, 本身就是很模糊的說法.
規範本身就是大綱, 定義只是說明, 但曲解是奸巧的本質, 貪圖方便是人性.
最後就是上行下效的問題, 這就不好討論了, 因為以民族性而言無解.
.. 您可以看看事實.
你沒有大量的去逞罰違規者, 說什麼都沒用, 而權力地位或機會性的例外, 也會出事.
當然, 我還沒看過規範到連左手右手, 左腳右腳先後順序都訂死的模式.. 或許會有效.
===
我朋友在國外考駕照的地方工作過, 他直接講白了在台灣開車的老手經常考不過當地的.
不是沒有讀規則喔, 而是深根地固的習性. (筆試都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