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C212
你應該不曾看過我説過"想方法是政府"這種類似言論.
雖然無能政府我是很常講...
要怎麼管..列管清冊呀...不分寵種.
只要是你要養就登記造冊入籍..生要見寵死要見屍.
入籍必需繳保證金,寵物走失保證金沒收,死亡時憑屍體領回保證金(避免棄養,要殺自己殺)
寵物跑到馬路上被車撞,視同你家小朋友跑馬路上被車撞..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寵物犯法飼主未盡監護之責.飼主應負完全責任..
我從很多年前就這樣講了.這樣管理很難嗎?
但是政府和更多的人都只會選擇,"禁止別人就好了"
這就是台灣的文化呀..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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