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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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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台灣不行,因為公司法明文規定只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為公司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但是許多國外的公司法規定除了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外,還可以發實物(德國)或公司持有之資產(中國)

新聞中的例子,就是以公司持有之其他公司股票做為發放標的,接著只要董事會提案、股東會通過且公司章程內相關規定有既可。

換句話說,騰訊的大股們是同意領取京東股票作為此次分配結構的,但小股們是否願意就不得而知了。
 
舊 2021-12-25, 08:5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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