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這很離譜嗎? 雙方說好就行
我家房子我供,但登記我老婆
如果哪天他要我走我也只能摸一摸鼻子走路
孩子成年本來就該自己去找飯吃,長輩花不完的,有機會就繼承,沒機會也就這樣,不要債留子孫就好
這女的很厲害,用字遣詞都經過設計
看起來很像都很委屈,但其實也沒真的這麼委屈
人妻那個,感覺起來也是在吃乾醋,覺得都結婚了還有聯繫,而且對方老公不知道過往.....啊不就是婚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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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不平等條約,各方當事人都自願遵守那自然沒法律什麽事。
但是如果翻臉不認賬,那離婚官司財產分配時眉角很多,就算房子名義是一方的,
如果能證明錢全是另一方交,另一個變數是購房時間點,那也有機會在法院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