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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九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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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沒禁止百姓罵人啊,但是恐嚇卻是寫進法律的。

但也沒看那位許處長告人呀!反而是旁邊的塔綠班幫他告黃士修(哪條能成立呀?)
連黃士修酸何志偉,何都知道告人站不住腳不敢提告。"考量對社會「不良示範」"真的是笑話呀!你哪時看到菜政府用社維法辦人手軟過?
 
舊 2021-12-20, 04:03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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