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好多年以前,有垃圾大戰
於是..就出了一些辦法
各縣市都要有自己的垃圾焚化爐...等處理能力
各縣市有自己的發電廠...也是可行
數據假設
高雄發電1000MW,但用電2000MW
那電費就6塊
屏東發電1000MW,但用電有800MW
是電力輸出...電費就3塊
台中...電費應該只有1塊半
台北或新竹...喜迎電價9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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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挺不錯的, 既然以縣市做區分,那應該不只侷限在電力分區而該放諸與民眾有關聯的一體適用;
e.g.
水資源分配:水庫所在地居民用水打5折,外縣市依遠近+%數
農作物種植:本地市場民眾打8折,外縣市依遠近+%數
股市交易:台灣證券交易所所在地居民手續費打1折,外縣市依遠近+%數
燃料油市場:以進口港縣市民打2折,外縣市依遠近+%數
公路使用權:本地居民不用付費,外縣市依遠近+%數
..............各類與民有關聯皆可以使用者付費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