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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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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LDSKINGII
簽婚前契約沒得分了,目前只剩贍養費可拿
至於王爸說要數億元被女方否認,李說不要一毛錢

https://youtu.be/NYQXdv16pGs

看在錢的份上,就算有婚前協議,也要咬定不過是張廢紙...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972300
婚前協議在西方頗為盛行,離婚時財產不得列入分配,但在台灣不普遍,也有少數人採此約定,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都有效,但若違反公序良俗則例外無效。實務上曾有夫妻約定,老公婚後將所賺的錢全交給老婆,不夠須補足,法院認為是武則天條款,違善良風俗。
李靚蕾並非無計可施,民法一○三○條之三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李靚蕾若能證明王力宏離婚前有「脫產」行為,可就此請求分配。
舊 2021-12-19, 11:11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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