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這就跟施工架倒塌的道理一樣,雇主要用便宜貨,就要雇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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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工地內人與事物的關係不可如此類比獲得理解 ......
工地現場的工務最大頭通常為主任 . 他不是雇主
他除了仰賴自身建築物理專業順暢工程 . 他也負起每一位工人的人身安全 ~ 包括法律道義責任
在他們的專業訓練中都有這麼一章 ..... 四字概括 ~ 安全第一
因此在瀕臨危險的工程或營造企業風氣中 . 營造頭對工人的安全置下 . 把人命當錢在看 . 願意冒險也賠得起
是會與主任的法律道義責任及良心衝突的
儘管主任領的是營造頭的薪水 . 若主任不願揹這一條 . 他會選擇收集工地安全資訊以保自身後離職
他一個月才領多少而已 . 沒必要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