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sn245763
檢方原本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起訴,
刑責是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但法官認為當事人行為當下並非執行公務,
所以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改判刑法的恐嚇取財罪。


這就會成為未來的人可以計算的漏洞了, 其實利用公務得來的資料, 在非公務時間去恐嚇.

我還可以幫他們想一招建議, 不要親自去恐嚇, 找人去暗示就好.
 
舊 2021-12-16, 09:35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