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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利用公職犯法才1年多, 成功幾百萬, 這計算, 應該是擋不住想利用職務之便的.


檢方原本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起訴,
刑責是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但法官認為當事人行為當下並非執行公務,
所以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改判刑法的恐嚇取財罪。
     
      
舊 2021-12-16, 09:0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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