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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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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7千萬的求償金額,是參考速食店其他案件的判決,認為這筆錢對速食業者來說並不大,不這麼做無法達到威嚇目的,無法制止業者做違法的事。

小孩受傷跟業者可能違法的直接關聯是?
如果針對業者違法,那麼怎麼會是個人索賠?
法律怎麼定,該怎樣做就怎樣做
檢舉違法很歡迎,但是以個人名義索賠就很不合理
還有如果非公務因素,調分店安檢紀錄真的沒違法?
 
舊 2021-12-15, 11:5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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