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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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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utl
因為沒有逞罰性賠償的關係,所以廠商不會重視工安。(依然是錢的問題)

另外,工安員的設計也是假的,法律上應該規定是工安公司來監督工安才對,這樣才沒有員工監督老闆的問題。


那各家公司也不用請法律顧問了,應該成立法律顧問公司來監督律師 ,這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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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1-12-04, 10:4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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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