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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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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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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9607
一、不是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嗎?怎麼還來個「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不管手寫還是打字,至少得用個印蓋個章,到時誰用的印誰蓋的章才找得到負責的人…

三、就算無印無章,好歹也簽個名,就光一個 什麼什麼全體 的,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在看 報紙的某某選舉人後援會 廣 告



那個手寫是用畢聯會名義發布

剩下就看他們怎樣喬,應該會避免侵佔那條

不過想到之前有超商店員吃個茶葉蛋就告業務侵佔

這種搞掉100多萬台票,先去報警說被詐騙,然後和解還錢可能搓掉大事化小.....
舊 2021-12-03, 12:2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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