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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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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真的耶 太棒了
以後被移動式拍到都要去校正回歸確定他有在前100~300公尺內有設置警告訊息

老實說 路上看到太多了
根本就沒有 誰有空去一一舉證?

速度設置是行車安全用的
警告超速也是提醒行車安全
不提醒用路人當下降速 只是用紅單處罰有屁用

引用: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因本件屬一般道路非固定式科學儀器超速取締,應在100 公尺至300 公尺間有「明顯標示」,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維持行車安全,彰顯處罰條例非以處罰為目的的立法原則,才算適法。

法官認為,以警方值勤當天,將測速取締標誌放在快車道左側安全島上以符合「明顯標示」並無困難之處,但警方卻捨此不為,僅於快慢車道安全島間設置1 面測速取締標誌,顯然違反處罰條例以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維持行車安全的立法目的,有違行政行為誠實信用原則,於法不合,因此撤銷原處分,裁定莊翁不罰。



引用:
作者goodpig
我引用的那則新聞內文都寫得很清楚了,請再看清楚一點,移動式測速也是要有提醒標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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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因本件屬一般道路非固定式科學儀器超速取締,應在100 公尺至300
公尺間有「明顯標示」,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維持行車安全,彰顯處罰條例非以處罰為目
的的立法原則,才算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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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舊 2021-11-24, 10:2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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