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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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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通常這類犯下殺人罪或是毒犯,老共不會想要這種人

兩岸自己有權認定,何種罪需要遣送

過去有陳由豪,我方透過司法互助要人

老共認定商業犯罪不算,何況在他們那裡是繳稅大戶

這個槍手很大機會送回來

他計劃周全,就是沒想到防疫隔離的問題

可能沒想到台灣追這案子這麼快吧
看台灣警方常常被騎到頭上
低估了他們
賭隔離期間還找不到他

其實台灣也是個處處受到監控的地方
只是這能力不會像集權國家那樣使用
舊 2021-11-24, 01:2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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