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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家參考
衛福部於2020-12-02發佈:『原則上符合「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的室內場所」這項條件,即使進入之場所未被列在例示名稱中,仍應佩戴口罩。此外,民眾若發現有人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應告知場所人員處理,由場所人員先予勸導,經勸導仍不聽者,場所人員可蒐集相關事證及資料向地方政府進行檢舉。』
衛福部長陳時中也於今(22)日受訪時提及,勸導配戴口罩並非一般民眾的責任
(當初要求勸導,現在說不是民眾的責任,我都被搞混亂了)
事發地桃園市長鄭文燦:超商應考慮夜間雙人值班
(很好,又有漲價的理由了)
內政部長徐國勇:張貼文宣及廣播提醒並加強警方巡邏密度
(警察又要再被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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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地圍繞著妳, 即使是一陣風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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