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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不滿被勸戴口罩!桃園男「持刀刺死超商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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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21
引用:
作者
EAC212
最簡單的就..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要這就可以了..
只不過拉圾face 一定會很努力的去翻其它法條去維護殺人者。
如果再給這殺人的一次選擇
他願不願意只為個口罩沒戴就殺人被關?
我想別說是5年7年,連一天他自己都不會覺得值得
刑法再重對沒有理智的人是沒意義的...
但我對判他死刑沒意見就是了...
2021-11-22, 05: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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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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