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spzion1
廢圖一張,N年前看到篇論述,現在好像都驗證了
擁核派永遠都當成沒看到
為什麼無法核一二三現址更新機組,而必須要展延?
只要更新機組發電量就至少增加30%-50%以上,根本不需要蓋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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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新比更新簡單啊
況且,新的都不給用,還想二手大修,換新零件繼續用?
https://www.cet-taiwan.org/node/3380
台灣三座核電廠都緊鄰活動斷層。核一廠離山腳斷層僅有7公里;核二廠離山腳斷層只有5公里,且位於山腳斷層的孕震帶正上方;核三廠是最誇張的,恆春斷層直接從大門通過,距離核島區僅800公尺,廠址下方就是馬尼拉海溝的孕震帶。
根據台電與美國核管會的規定:『活動斷層8公里內不適合蓋核電廠』,核一二三顯然都不符合這個規定。早期蓋核電廠時,未發現廠址附近有活動斷層,才會核發建照與執照。而現在已經證實有活動斷層,若連新的核電廠都不適合蓋在這些地方,又豈能再發新執照給老舊的核電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