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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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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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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erson1127
這次主軸是吉對方的兒子侵佔及偽造有價證卷(偽造文書) , 當初原本在還沒有一審判決之前
就想吉這條罪(侵佔) , 還好撤回來 , 等一審判決後再吉 , 比較容易成立 !!

至於偽造文書,主要還是因為對方都開他老爸的支票進行支付 , 如果沒倒會我們也不會說什麼
就是因為倒會前2個多月,他老爸就因為肺癌病逝 , 一審結束後,我們就申請刑事閱卷

我就在整理銀行給的帳務資料裡面發現,他老爸過逝後,居然還有支票進行兌領資金而且都是同一天兌領,死人是不會開票的
那會是誰開的?? 所以就以此開吉 ....

當然,刑事的資料裡面很多證據要自行整理,我也是經過三年多的摸索,才慢慢瞭解法律面的很多事項....

感覺想要用切香腸戰術或凌遲方式折磨被告
有件事要提醒你一下...
犯罪事實不一次提出很容易被認定為同一個案子
要不就是不起訴、就是不受理或免訴
舊 2021-11-19, 10:0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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