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瀏覽單個文章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你所謂的"政府的規定"在哪裡?
請問法源在哪裡?
你沒有回答啊?
交通罰則這不就是政府規定
有甚麼道理 政府就是不准你闖紅燈 闖紅燈被執法機關抓到
輕則罰錢 有跟你講甚麼道理嗎?
交通法規你沒意見
那野溪規定不准露營 你就有意見
你不覺的你自己腦神經錯亂
2021-11-17, 11:33 AM #
417
hendry2002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endry2002
查詢hendry2002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endry2002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