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連續兩次誣告他人,卻只輕判九個月緩刑三年,公平嗎?
瀏覽單個文章
sutl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
GXroots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3008
自己思考一下 負責追訴犯罪的人若無罪推定還要不要幹活了..
檢察官的職責是起訴嫌疑人,但如果連嫌疑都沒有呢?
台灣檢警最糟糕的地方在業績制,警察只要移送,檢察官只要起訴都有業績,而且不計算成功率,所以檢警往往濫訴爛移送,就算明知道當事人無罪,也覺得丟給法官去做無罪判決就好了,搞得沒有嫌疑的當事人要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去跑法院,人生通常因此改變。
2021-11-16, 11:31 PM #
122
sutl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utl
查詢sutl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utl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