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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引用:
作者Ming!!
https://vocus.cc/article/5f5f5626fd89780001e398f2

覺得這篇講的很好
從預防事故的角度出發,重要的是要大眾使用者認識到危險使用河流所帶來的風險極大,其後果應該自負。對政府及民間而言,最重要的是提高這些河川使用者的意識,以提高河川管理者採取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效率。
基於這些觀點,政府除了增加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危險告示以外,可以通過學校教育或配合NGO等方式讓民眾從小培養自我責任感,如在校外教學等活動中宣傳河川使用知識等。也可促進當地居民的參與並傳播有關河川教育的訊息,向遊客明確指出可能發生危險的河流區域。
特別是台灣溪流短急與夏季午後對流旺盛等原因讓台灣成為水難意外更為難解。

要讓民眾對"危險告示"不再視而不見....

這類話題討論到爛了
根本也懶得講

文中提到
引用:
在台灣南投縣武界部落濁水溪上游河床的此次事件應該於上述分類中的第Ⅲ種。

在該文分類中是屬於"使用メ許容エペ"
相當於臺灣的自然公物 一般人可以自由使用
但使用者須風險自負

好比爬山 如果有人因此而死
或許認為是個不幸的意外 但怎會認為是這個人的"錯"
如果看懂了
設立告示牌頂多是管理一方有免責功能
不代表受難一方就是違規或是有錯

有些人的觀念就是不要去就不會出事了
出事一定是有人犯錯
這是一個動輒得咎的社會

也或許有些人還在國賠爭議的迴圈裡
這都懶得講了

如果自然休憩是人民擴權
我倒反要問問 立告示牌禁止進入的法源在哪裡?
 
舊 2021-11-16, 06:39 PM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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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