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oversky.
講得好像性 交的定義修正後,新法就沒有殺人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一個罪名有處死刑,
另一個罪名沒有處死刑。

明明罪嫌是做了兩種罪行,
卻只判一種罪,
還是刑罰較輕的罪。
為什麼不是兩種罪分開判刑,
或至少取判刑較重的罪,
這才是大家覺得有問題的地方。
髮綠磚嘉會告訴你
其中一點問題都沒有
如果覺得有問題
那問題一定出在你身上
懂?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1-10-28, 07:15 PM #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