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我覺得小肥羊說的很實際,
混合型建築物怎麼可以分開安檢.....
鄰房是廢墟常年不管理被棄置危險物品怎麼辦呢?!
對市容、公共安全和環境衛生都是嚴重傷害。
被棄置的空間,持有人若長年不整理就由政府介入清理到剩下結構體的程度,清理的費用再向屋主徵收,
持有人不面對也不付費就讓別人接手。
像有一些房屋,可能因為繼承問題發生"一坪地就好幾個持有人的,大家都互推責任沒人要整理,
那就是.. 就政府介入打掃清理,持有人若不付費就拍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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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是營業場所...單純住家誰跟你安檢...這個案例已經沒營業了,就是純大樓而已。
若物品放在室內,跟市容無任何關係。
公共安全方面,什麼是危險物品? 這要先定義出來。
政府介入打掃清理,有些持有人若願意付費,某些人不付費又該如何? 打掃費用要多少算合理? 又有些打零工的人他就沒存款又該如何?
概念大家都會講,實務面怎麼操作說得出來的沒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