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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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這就是律師跟實作者的差別, 當初反傾銷其中一案搞到最後, 廠商根本都不去做了, 放棄.
給什麼路? 真的是路? 還是只是消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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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上的刑罰通常是針對過往已經實施的行爲,
已經停止實施犯罪行爲,最多只能作爲減輕處罰的依據。
2. 你可以跟家人斷絕關係,那我只能佩服。
但我家族對於忠孝帽子,是玩的很溜的。
每個人成長過程不同,家族對他起到的作用也不同,不好一概而論。
3. 所以一個人可以整天在版上吐槽你的工作跟家族,
然後不允許其他人做一樣的事不是很奇怪嗎?
記得之前你被吐槽的時候,我還建議過其他人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4. 我堵爛很多事同樣是期望它會變好,外在環境變好了對周遭很多人都有幫助。
但偏偏某體制就是只准説他的好,連問題都不能正確反映,我并不能期待會修正,
所以我一向支持政策性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