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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32
引用:
作者blair
上面那些約根本家常便飯啊,講的自己很偉大
對啦,裡面很多法律相關事項要法務確認過啦
像我這種末端人員都只是遵循規定簽署提出
不簽東西不能賣啊

我也有過超大案子因為法務的判斷硬生生被砍掉的


的確是沒多偉大,但是就是要法務人工確認而已,
然後要讓客戶的客戶也吞下去需要一些協調而已。


之前有潛在客戶上了美國黑名單,
國内資本跟地方官府甚至要求偷偷接單純國内交易,
賭美帝不知道,幸好IPO讓財務就範聽從法務建議。
舊 2021-10-05, 03:48 P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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