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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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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應該修掉刑法第19條
從源頭去解決掉精神病犯罪的情況。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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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1-09-30, 08:46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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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