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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ungas
這個政策太保守,我一向認為死刑犯的執行要開放門票,讓想合法殺人的可以花錢殺人。就把死刑犯放在競技場,比如說開放10張門票,1張1百萬,10個人進去,10打1,這樣,正義可以獲得執行,國家可以獲得稅收,想殺人的也不會犯法,受害者的家屬有優先權,可以免票入場,如果不想親自動手,也可以指定要用何種方法讓罪犯受死,這是一舉數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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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來說,死刑犯通常有大把的時間鍛鍊身體、練習格鬥,
你的方案有可能有風險,不小心就會一個打死十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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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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