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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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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silent
那叫宣導,要講法規的話就會寫在這裡的50條裡,可以叫警察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K0120001

有趣的是裡面倒是有一條:

所以法律規定電扶梯上其實是可以走動甚至跑的?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主要條件
....不聽勸止....附加條件
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結果
舊 2021-09-10, 02:4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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