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這其實沒甚麼,幾乎所有新藥臨床案收案都是要排除特定慢性病,除非適應症就是要治療那些疾病,這些數據一般就是上市後監測來確認,至於小孩跟孕婦又是另外的考量
倒是那位前署長的發言讓我覺得很困惑,他顯然搞不清楚EUA的目的,一直用新藥核准的標準在看EUA,不是拿張飛打岳飛?
如果我們的衛生相關的官員發言前連法規都搞不清楚,實在不知道之前的施政品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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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初擴大二期到近四千人是為了什麼?
默德納 二期收案六百多人~我們收了快四千~然後找了快四千個健康的人
排除了一堆"特殊族群".....跳過三期~跟全台灣說很安全
我不曉得之前的施政品質如何~但是一定不優~才被換掉
但是現在的施政品質喔.....就是超前部屬一年~然後要什麼沒什麼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