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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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官司就不是跟你講態度了,沒人會跟你講態度,只看證據。
如果是要用刑事告的話,不用走警察那關,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即可。只是你的問題是,要拿什麼理由告?除了當初的筆錄,還有其他直接證據嗎?
不過樓主家母年事已高,有點錢就是花個五萬多元請律師打個一審訴訟,而且律師可陪同原告,檢察官也許會斟酌情況不會機車(這要看運氣,檢察官對原告和被告都很機車)。
誣告罪也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的,員警只是拿法條嚇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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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ttering Plu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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