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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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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s
如果海關會拍賣非禁止入境的走私品,那走私動物非法轉合法照理說也不是不可以,
但相關費用就須民眾自行負擔。

這不是誰付錢的問題,為什麼很多人總要把這事跟錢扯在一起

真的有本事去辦,拉一貨櫃進來也不會有人有意見,

非法轉合法這種做法除了像紅皮書所記載的保育類動物以外

就是沒入後人道處置,沒有例外,這在各國行之有年,怎麼遇到貓標準就可以轉彎了?

這種惡例一開可說後患無窮,不贊成,但我贊成把走私的人一併人道處置就是
     
      
舊 2021-08-23, 03:01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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