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爛人在講什麼貓權~
啊就檢疫規定 沒合法報關進口就"銷毀"
美國如此 匪國也是如此 還想說什麼?
有意見的人 就自己帶一隻自己的貓狗出國或回國
支付一次檢疫費用 就知道了 還在那邊543
要知道這批貓是來自匪國 是狂犬病疫區 檢疫時間就是半年了
檢疫一天要860元住宿 加上一些必要費用
半年一隻的檢疫費就是17萬左右 154隻得花2600萬
有錢你就去救啊
什麼叫動物也是生命? 法律上牠們就是"物" 適用民法物權篇
可以販賣的 不然你買賣人看看可不可以?
所以當然是"可以銷毀"的 不然台灣怎能撲殺400萬頭豬來阻擋口蹄疫?
難道豬不是"一條生命"?
同樣狀況你敢"撲殺"一個武漢肺炎患者嗎?
目前台灣的檢疫規定並沒有比國外嚴格 走私沒補報檢疫 就只能"銷毀"
啊不然呢? 有意見去修法啊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