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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Kiki Yeh
我有朋友家人是做會計師的,自寫的單據要有效力只有兩種情況,一是有兩位以上的委員同意需有簽名,二是金額在社區規定免開會議的零用金範圍內。



不要得罪人,但至少最低限度的法定程序要做足保護自己,
哪天真的有住戶質疑款項問題時,至少拿得出證據證明自己有盡財委審核之責,
其他事情就不要想太多。
舊 2021-08-22, 11:50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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