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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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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hoba
他是主委,然後下面的住委不少是他的人

目前看起來只有副主委稍微比較有常識,如果樓主不想單獨扛這責任

帳目請款條上面請主委及監委用印,不用印不給錢,帳目公布在公布欄裡

如果住戶都不關心,那你也沒需要搞事上身.


現在我就是把帳款標註燈泡費用跟工資,讓監委及副主委都在收據上簽名,但我還是在群組裡提醒大家請款單據需為店家收據,若沒辦法取得店章也必須寫上店家的連絡資料,其實我的做法已經很鬆了,是他們太過份。副主委是第一次被選上委員,年紀只比我大一歲,原以為他是比較敢表示自己意見的人,經這次後也是讓我把他想得太好,因為主委一說話他馬上就附和了
舊 2021-08-21, 05:4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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