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本來就應該要依據法律來辦事,為什麼你會認為可以不遵照法律做事呢??
為什麼你認為可以跳過法律程序?
這什麼奇怪的邏輯!?
藥事法中規定的藥物進口或製造,需要有藥品許可證,也就是有些人口中的藥證。
這藥證本來應該是由藥廠或是藥商去申請的,而不是政府來申請。
這次是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嚴重的關係,加上現有的疫苗都沒能依照原有藥品檢驗規範完成相關藥品實驗,所以廠商不願意將藥品直接售與藥商,只同意與政府簽約,以便政府在簽約時同時賦予該疫苗的藥害免責,所以才會是由政府出面向藥廠購買疫苗,而不是一般的藥商。
這次我國採購疫苗原則上也是這樣,由政府出面向藥廠簽約採購,但是在向BNT購買時被阻擋,以致無法完成向BNT採購的目標,最後才會有這樣迂迴透過郭董、台積電、慈濟等購買的事情。
而且除了我國外,還有任何其他國家的民間團體,成功購買到疫苗嗎?
目前為止,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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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又迴圈到
"原廠"總代理"民間"政府"的議題拉.......
(本樓及其他篇之前也討論過)
本篇已複習過國際認證WHO授權支疫苗在台灣的EUA有
藥廠(AZ)提出申請,也有
民間(8大文件)及政府(疾管署)皆為了符合藥事法48-2條由
主管機關認定所提出緊急授權的文件。
PS.
2021-05 之前BNT還有EUA授權,又忘了為啥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