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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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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DavidCh
https://www.mohw.gov.tw/dl-40497-3a061fe0-33f7-454b-bb48-4b075e044d9e.html

你可以看第六章,然後根據這樣的總則應該要寫出怎麼樣的程序書跟作業指導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L0030073
看看批的定義,在不同的發酵槽就屬於分批加工了

加上製程中抽樣等的程序,你用一個50L發酵槽跟25個2L發酵槽絕對不是一碼事

光一個FPLC純化你一次跑50L樣品跟跑25次2L樣品時間差絕對十倍以上

QC工作量也不是一個數量級的

交貨期程還能跟得上? 隨便想都有鬼好嗎

把不同的獨立生產事件的產品混在一起做QC,這種事情連ISO 22716化妝品生產的廠商都不應該做

更何況是水準更高的藥品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9...6-%E6%9C%AA%E8%...



你說法上下衝突,又說放大製程有難度,又說維持原製程有風險


實務上大製程的好處當然有,藥廠省錢省事為主


但現在就是Eua,量少安全性才是重點

對法規單位,改製程風險比維持原製程高太多

蛋白質藥相較於小分子藥物最大關鍵就是外源性病毒都風險,但外源性病毒百百種,測不到不代表沒有


因此在一般藥品NDA,一定要做同製程三批次的virus clearance testing,過了之後後面製程未變就免這項

足見變更製程對於Qc風險的考量遠大於同一製程數槽並開

這的確不符合生產常理,因為這是賠錢在做

但不代表風險提高
舊 2021-08-19, 12:48 PM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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