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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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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NTC_TW_IT
前面明明有兩次機會可能避免第三次的悲劇
但是制度還是讓第三次悲劇產生了
前面第一次逆向為啥不處理?
第二次嗆要殺人為啥不處理?
第三次有無辜的人被撞成那樣才說自己兒子不吃藥?

以他兒子的現況,說他真的會殺人我也不意外
反正一推二百五,他兒子有病~結案

補充一下,這幾次狀況可不是間隔幾個月?幾年?而是幾周阿~~槓


其實第一次跟第二次相反了....我印象中是先嗆時鐘要殺他

但是基本上以前兩次的事實也無法將他作為罪犯處理,
就是逆向違法而已(頂多公共危險罪)

第三次才真的罪證確鑿.....畢竟全世界都沒有當時阿湯哥的預防犯罪調查局(關鍵報告)

目前以他的表現看來,也的確符合精神有問題,至於符不符合減罪條件....我就不知道了

只是這種的,出來之後再犯機率高達95%以上

至於最優質的FACE團體,我想也是需要出來了透透氣了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就看家人怎麼想
你沒看他全省跑透透 一下台北 苗栗 桃園
且嫌犯沒住家裡在外租屋
其實人並不好堵
可能要斷他金流才有用


簡單的一句話....我家孩子都很乖,都是野馬帶壞他的

國家機器想要斷一個人或是一個家庭金流並不困難,只是看要不要做而已
 
舊 2021-08-16, 11:2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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