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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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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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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bd
司法院在109年12月28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對於在偵查及審判程序中犯罪嫌疑重大的刑事被告,若有精神障礙的可能情形,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

目前的《精神衛生法》,已有相關強制住院制度,精神病患只要出現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以至於不能處理自身事務,且有自傷傷人之虞或是行為,即可由兩名專科醫師申請強制住院


光是"危害性、急迫性"

這就表示法院的自由心證很高

如果嫌犯進法院裝乖

其實是有難度的

     
      
舊 2021-08-15, 11:1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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