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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在109年12月28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對於在偵查及審判程序中犯罪嫌疑重大的刑事被告,若有精神障礙的可能情形,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
目前的《精神衛生法》,已有相關強制住院制度,精神病患只要出現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以至於不能處理自身事務,且有自傷傷人之虞或是行為,即可由兩名專科醫師申請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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