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4
引用:
作者惡蟲
其實,這也是我國緊急授權的一種。

因為兩國間法律的不同,我國藥事法48-2條第2項相當於美國的EUA,只是相比下美國的EUA規定得很細,又區分三種不同狀況,我國只是簡單以公衛事件,做同一程序處理。

而EA,就相當於我國藥事法48-2條第1項。

在美國是不同的規定,但在我國是列於同一法條之下,而且結果相同,就是取得我國的緊急授權。

目前我國現有的武漢肺炎疫苗是依48-2條第2項取得緊急授權。



#171
過半審查委員對「變種病毒保護力」仍存疑
審查委員中一位專家也提到,「本試驗疫苗對部分病毒變異株所產生之中和抗體效價有降低之情形,對Delta株的保護力仍有疑慮,
但中和抗體效價高低能否作為疫苗保護力指標,以現有數據恐不足以支持,有待廠商後續提供更多免疫原性及疫苗保護力資料來釐清。」


#231
2021-08-02 深入解析高端疫苗 EUA 審查會議:臨床數據與公衛措施的中和性決策論點
高端新冠疫苗 MVC-COV1901 於 7 月 19 日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為臺灣首款通過授權使用的國產新冠疫苗。今天食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公佈授權審查紀錄, 21 名與會專家投票通過者 3 人、有條件通過 15 人、補件再議 1 人、不通過 1 人。
1.需進一步提供 T 細胞免疫反應的相關證據,以接軌國際疫苗核准的關鍵指標。
2.恆河猴的抗體檢測數據有持續到 32 週,應觀察在人類是否有同樣的效應,看時間較長是否依然具有保護力。
3.未來巴拉圭臨床三期試驗應說明相關計畫。
4.第一期臨床試驗實施第三劑追加施打時間隔久且接種人數少,應執行完整的三劑試驗規劃。
5.仿單擬稿的不良反應資訊不明確,有特殊族群 (例如:孕婦) 有明確的使用建議。
6.應針對變種病毒進行攻毒試驗,以佐證該疫苗對不同病毒株的保護效果、以及長期保護力。
7.第一期臨床試驗中觀察到部分受試者有 ANA (antinuclear antibody) 陽性之現象,雖目前處於低濃度且無症狀,仍應持續追蹤這些個案其血中 ANA 後續之數值變化,是否會引發自體免疫反應的副作用。
---------------------------------------------------------
依高端EUA審查會議紀錄,有15/20 是有條件通過(還是要補上正規三期期中報告),表示專家還是要以保護力資料來為EUA背書;
執政當局理應以科學依據取得世界潮流的EUA方式來為國民的疫苗把關。
如惡大所言、而EA,就相當於我國藥事法48-2條第1項,敝人的認知是以專案讓高端先行施打,後續待補上所需資料(三期期中報告...等)讓專家研判適合背書高端後,再行授權EUA給全體國民。
     
      
舊 2021-08-06, 08:42 AM #2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