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想我們看的重點不一樣
不學是當事人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不適任是公司要承擔的損失
不是什麼需要接受社會公評的問題
原作者自承因為能力不足遭前公司資遣
試想如果前東家不厚道一點
把他在學習期間犯的各種錯誤畫成圖文上網
還故意留下線索讓人肉搜
原作者恐怕早就從業界消失了吧?
輪得到他來“提攜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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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是賣給社會大眾的,銷售是需要跟異業合作的,公司資金是需要股東投資的,
公司形象會影響營運,沒辦法用一句不需要接受社會公評就打發掉。
不該拿出來談,但人家就是拿出來談了.....只能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