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iki Yeh
我前同事跟樓主寫的狀況很類似,當初公司法務給她建議是不要理會之後辦拋棄繼承,簡單的說在雙親健在時,父母的債務不會移轉給兒女,會以債務人現有資產去做償還,不足部分也不能要求子女還,後來她父親申請破產一直在還債,幾年後她父親往生她就馬上去辦拋棄繼承,她爸的債務也沒跟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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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有點不一樣的地方是,父親除了債務,每個月還多了一筆看護費。以兒子的能力,我看光是付這筆錢每個月就光光了,連自己的吃飯錢都沒了。
所以,精神與體力能不能撐到老子掛點,或是中途會吃上遺棄的官司……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