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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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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所以我一直認為法律的解釋是很好笑的一件事,法律人自以為嚴謹的法律,隨著不同人的解釋有著不用的用法。
在證據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判刑可以有天壤之別,到底法律是符合道德還是淪為學法的人玩弄文字的遊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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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1-07-14, 03:33 P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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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