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以復星公布的資訊來看, 輸入商就是裕利了
藥事法施行細則
老實說是不可以有你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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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施行細則規定,法源是藥事法39條,但是藥事法39條是一般藥品許可證檢驗規定,現在疫苗不管進口或是國產都是採藥事法48-2條規定的緊急授權,而且還有48-1條的例外規定,所以說真的,原始包裝上是否有相關中文標示,其實並不在我國法律規範範圍內,只是一般在藥品要進口時,會有要求要有中文標示,原廠沒有的話,就是代理商要處理的,這也是我一開始講的東西。
但是既然BNT案一開始就要求原廠製造、包裝,那麼就不可能在原廠無中文標示包裝上卡關,不然要是原廠那邊沒有打算為我國生產有中文包裝的疫苗,那我國難道就不接受進口了嗎?那反而就真的變成是政府在卡疫苗了。
因此BNT原廠完全可以直接出貨給我國,不需要再去更換為中文包裝,其他需要中文標示的部份,應該是我國接收後,由我國食藥署去進行,這也是為何每批疫苗進口後都需要約1個星期才會通行,再發放施打的原因。
還是強調一句,名嘴講的東西,根本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