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政府公開表示接受永齡基金會的捐贈,讓這個捐贈的購買可以擁有代表政府的採購權(永齡可以正式發中英文新聞稿,對外表示自即日起可以用捐贈者的角色代表政府向疫苗原廠接洽),既然都在國際上公開了,也不會擔心假貨的問題,開大門走大路,官民合作的關係需要正式授權,為國際洽商營造有利的條件。
5. 同意我方提出的捐贈合約,進入實質細節的討論,也同意我方對於採購德國BNT(上海復星製藥代理),由德國製造出貨的疫苗,所提出的合約架構圖,並給予相應於合約的進口許可相關法律文件。
但這個前提是必須再疫苗廠或代理商願意直接跟基金會談沒錯吧?

否則就會變成跟佛光山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