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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darkangel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51

重點不是買東西,重點是別人買了還要出來掩過飾非。


引用:
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不是一樣要做文書作業文件?
有比較省事?

東西直接買了發下去各醫院,你承辦人再一處一處跑,
過五關斬六將驗收?

上面出張嘴,下面跑斷腿。

最快的方式是發補助款 ,各醫院自行採購,金額內
實報實銷。就像上次說補助各單位採購高通量檢驗
儀器那樣。

其他所有要跑採購流程的,現在政府官僚制度就是
這麼慢。

如果能夠組織扁平化、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那就好了。

早點睡,夢裡一切都能馬上辦馬上好,大丈夫!

以前只接觸過幾次公家單位,拿一點補助款,採購核銷
規矩一堆。
國科會毛也很多……
你想用公家錢,就要照他的規矩辦。就醬紫。
有本事就不要用。
林老師大丈夫就是沒本事,怎樣?
 
舊 2021-06-14, 04:07 PM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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